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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新丝路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公告

日期:2022-11-30来源:长江新丝路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浏览:

为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及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号召,切实履行省属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奉献担当,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经营压力,就落实房租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实施主体

长江新丝路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江新丝路公司”)本部及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、控股、实际控制子企业。

二、适用对象

2022年承租长江新丝路公司本部及子企业(包括国有全资、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)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
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参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“小微企业名录查询”模块、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(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)标准认定;所指个体工商户参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2016年修订版)为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
三、减免政策

参照《省港口集团2022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实施方案》减免措施标准,对于承租公司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减免政策如下:

1.最终承租商满一年的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。

2.最终承租商未满租期一年,根据租期按比例减免租金。

3.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(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)内的,减免6个月租金。

4.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,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的租金。

四、咨询与监督

咨询部门:长江新丝路国际物流(武汉)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

联系人:李真

联系方式:18827691047

监督部门:长江新丝路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

联系人:金泽浩

联系方式:18571455295

五、其他事项

1.长江新丝路公司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。

2.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,长江新丝路公司将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。

长江新丝路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
2022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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